具有市区户籍的幼儿
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、房屋产权证、幼儿出生证、儿童保健手册等进行报名。报名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,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,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。
(相关资料图)
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,持有相关证明,按正常情况入园办理: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常住,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或出国定居、在外地工作的;父母离异,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;适龄儿童为孤儿,随监护人在服务区常住的;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籍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或长期因公出国(境)、支援边疆建设,适龄儿童为服务区单立户籍,或投靠亲属在服务区常住的;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,常年同住,且无户口迁移史的。
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,或家庭户籍、房屋产权证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,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。当符合入园条件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时,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。
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、公平和公正,当符合入园条件的户籍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时
➤则先按适龄幼儿的落户时间先后,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幼儿,满额为止。
➤未能被本服务区内幼儿园录取的幼儿,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,统筹安排,不接受统筹的,自行安排。
外地户籍子女
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,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、江苏省居住证(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园当年6月30日前在梁溪区取得居住证时间连续满 6 个月)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、在我市连续缴纳不少于9 个月的社保、幼儿出生证、儿童保健手册等,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,由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。